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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gltj.zhuh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基本信息。

  2. 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它主动公开的文件等;相关政策解读。

  3. 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动态类信息。

  4.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机关权责清单。

  5.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

  6. 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各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7. 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gltj.zhuhai.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http://wgltj.zhuhai.gov.cn/)和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uhai.gov.cn/gkmlzl.html)。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本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线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咨询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详细联系方式见本指南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在本局机关大楼一楼公告栏处自行查阅局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165号)。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期限。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或失效文件等,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3.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huhai.gov.cn/ysqgk.html。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科技和融合发展科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165号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6-2636712、0756-2602960

  传       真:0756-2636701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6-2636712,传真:0756-2636701,电子邮箱:zhwgltbgs@zhuhai.gov.cn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165号,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